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贯彻《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是全国地勘单位关注的热点。因此本课题研究对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意义重大。笔者将从课题研究的背景、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运作过程、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三大问题、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作用预测等方面进行系统思考和分析,以抛砖引玉。
[系统思考的提纲]
一、关于课题研究的背景
——课题研究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领地质工作的必然要求
——课题研究是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
——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决定》有关要求的实际步骤
——课题研究是深化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二、关于智力投入的运作过程
——地质勘查工作属性
——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特点
——地质勘查工作是知识生产
三、关于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
——地质勘查成果是地勘单位的知识产品
——产生地质勘查成果的关键因素
——地质勘查成果的主要特点
——地质勘查成果与探矿权
一、 关于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研究对象
——智力投入补偿机制适用范围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制度性安排
——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三大问题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的法律形式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的测算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收益的内部规范管理
三、关于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作用预测
——必将进一步确立地质勘查业仍是地勘单位主业的地位
——必将促进加强地勘单位建设
——必将推动地勘单位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
——必将推进建立现代地质勘查管理制度
[正文]
一、关于课题研究的背景
开展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研究,应首先把握课题研究的背景,这是本课题研究的前提。
(一)课题研究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领地质工作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价值观,是充分肯定在生产和价值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特别是在21世纪“知识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基本特征,成为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知识经济是高度智能化的人力资本依托型经济,是依据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经济。在知识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对物质生产增长的数量和质量起着首先的和决定性的作用,而地质勘查工作本身就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生产的过程,地勘队伍的智力要素的作用贯穿着地质勘查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攻深找盲、找矿难度的今天,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质量则更加至关重要,地质勘查成果主要取决于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地勘队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第一要义是发展国家地质事业,核心是调动现有地勘队伍的积极性。因此,《决定》的最后一条对此作了明确阐述,温家宝总理“4.21”谈话要点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近期再次明确,为全面落实《决定》,就是要充分发挥地勘队伍的作用,要利用好这支队伍,要调动地勘职工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
调动现有地勘队伍的积极性,加强地质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承和发扬“三光荣”传统和“三特别”精神同样十分重要,但不能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的作用,注重运用经济调节的方式和物质激励的作用调动地勘队伍的积极性。这正是开展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课题研究是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开展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研究,就是具体探讨鼓励地勘单位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真正落实到地质勘查工作中,以激励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找好矿、多找矿、找大矿,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地质勘查大成果。
(三)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决定》有关要求的实际步骤
《决定》第十九条“加快地质人才开发”指出“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决定》配套文件之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决定》上述条款的要求,为提高中央地勘基金投入效果,明确提出“由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项目,在矿业权出让收入中扣除留给地勘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其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开展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研究,是落实《决定》有关要求的实际步骤,是为加强地质工作提供政策性措施。
(四)课题研究是深化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的印发,确立了地勘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方向,地质勘查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揽的地质工作,转向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而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靠市场调节。地质勘查工作体制的改变,必然要求其运行机制相适应,体制决定机制,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坚持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的产物,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机制对体制的反作用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开展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研究,就是以转换地勘单位的经营机制,巩固和深化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
二、关于智力投入的运作过程
开展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必须深入了解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运作过程的属性和特点,这是本课题研究的基础。很明显,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运作过程,就是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五)地质勘查工作属性
地质勘查工作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深化的过程;是从未知到已知、从面到点或从点到面、从地表到地下、从观察现象到探索本质、从发现矿体到探明矿床的渐进过程;是集地、物、化、遥、水、探和测试等多学科综合的知识密集型和由相应多工种集成的复杂型的劳动过程。它是包含多种矛盾的系统工程,其中有地质调查研究与客观地质体实际情况的矛盾,地质观察研究与勘探手段和方法的矛盾,各种勘探手段与技术方法之间的矛盾,各种手段、方法与地质工作目的的矛盾等。“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在这些矛盾中,占有支配地位的矛盾是地质调查研究和客观地质体实际情况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是以客观地质矿体为对象的地质调查研究。
因此地质勘查工作基本属性是地质调查研究性质。
(六)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特点
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特点是科学与技术一体化、调查与研究一体化、野外与室内工作一体化,宏观思维与微观认识一体化。因此,它不仅是“艰苦中的艰苦”,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和艰苦性的特点;而且还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具有探索性、风险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七)地质勘查工作是知识生产
地质勘查工作属性和主要特点,可充分说明地质勘查工作是在认识世界,为改造世界创造条件。具体说来,是在地质调查研究的实践中,运用地质勘查理论和技术方法,对地下未知的地质矿产体采集有关信息,通过室内分析和筛选信息,再经过综合研究,提出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存在与否、产状、规模和品位的确认。这是一种典型的科学认知和知识生产,是地勘单位运用“体力和智力”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探索和研究之总和。
三、关于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
开展本课题研究必须正确认识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这是开展本课题研究的关键。众所周知,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产出成果,就是地质勘查成果。
(八)地质勘查成果是地勘单位的知识产品
前述,地质勘查工作是知识生产,是地勘单位对地下未知的地质矿产体经过地质调查、物化探工作、水文地质、岩矿分析、探矿工程、实验测试等多种专业技术的智力投入,采集未知地质矿产体的大量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等综合研究处理后,获取对地下矿产体由发现到探明的正确认识。这些认识主要包括对该地质矿产体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岩矿石产状、矿床变化规律与矿层稳定性、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地质矿产储量等。将这些认识借助于外在化的文字、符号、表格、图像等编写成可以带来预期收益的地质勘探报告和有关地质资料,这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资本,即地质勘查成果——认识成果或信息成果,是地勘单位的探索和研究出来的主要知识产品。。
(九)产生地质勘查成果的关键因素
前述地质勘查工作是在认识世界,地质勘查成果是知识产品,是对客观物质的正确认识,即:对地下未知地质矿产体的发现和探明。必须承认在发现和探明矿产体中,有两个十分重要外部客观条件,一是确实存在未知的矿产体;二是有必要的地质勘查资金的支持。但这都是确认矿产体存在与否、及其规模、品质的外在因素。这都是不变资本,更大价值额的创造要靠资本流通,而资本流通的质量则取决于可变资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对地下未知的客观存在的地质矿产体由未知到已知、由知少到知多、由现象到本质、由发现到探明、由实践感知到理性认识,关键取决于可变资本,即:地质工作者地质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地质勘查成果能否产生,探矿权能否增值,能否转化为采矿权,地质勘查资金能否实现“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的转化”,使“一个货币额转化为一个商品额”,关键的不是物质,即:生产资料等不变资本的投入,而是非物质,即:可变资本的投入——地勘单位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
由此看来,地勘单位的技术高低、找矿经验、对该地质矿产体认知程度,即智力投入是产生地质勘查成果内在的关键因素。这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活生生的体现。
(十)地质勘查成果主要特点
1、地质勘查成果具有非物质性,即无形性的特点。地质勘查成果主要是地勘单位“体力和智力”总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知识,是对地下客观地质矿产体存在与否和形态的正确认识,是信息成果,是一种无体财产。
2、地质勘查成果具有非确定性,即高风险性的特点。根据前述的地质勘查工作属性和特点,由于自然地质因素的不确定性,地质勘查理论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对地下地质矿产体认识在不断深化。地质勘查成果是认识成果,最终要受矿山地质勘探和矿业开发实践检验、修正和发展。
3、地质勘查成果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非单一性,即双重性的特点。其使用价值的两重性,主要在矿山生产上使用的可消耗性;在地质科研上,加强地质科学研究的非消耗性。其价值的双重性,主要是“对国家的价值”和“对私主体的价值”。
(十一)地质勘查成果与探矿权
地质勘查成果当然不完全等同探矿权,未产生地质勘查成果的探矿权,有探矿权,而无地质勘查成果,但在产生了地质勘查成果后,二者则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
1、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目的就是要产生有经济价值的地质勘查成果,或使探矿权可进一步勘查,或使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以享有其收益权,除此再没有别的目的。
2、探矿权人的目的实施必须依靠地勘人。探矿权申请人如不是地勘人,申请探矿权时,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地勘人领取的与自己身份相适应的“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且要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由地勘人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由此看来,探矿权人只是一般的出资主体,地勘人则是特定的工作主体。
3、地质勘查成果依附探矿权而存在。地质勘查成果紧紧依附于发现和探明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依附于特定的矿床和矿体,有地质勘查成果的探矿权和地质勘查成果是皮与毛的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4、探矿权价值主要取决于地质勘查成果价值。三大类别七种探矿权评估方法,其中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①折现金流法、②约当投资一折现金流法、③折现金流法风险系数调整法,市场途径评估法的①可比销售法、②粗估法,成本途径评估方法的①勘查成本效用法、②地质要素评序法等,无一不和地质勘查成果相联系。评估时,分别涉及矿产资源资源量与储量、地质风险系数、品位调正系数、矿产资源品质和丰度、实物工作量、效用系数、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地质采选条件等。由此看来,探矿权价值与地质勘查成果价值是正相关,地质勘查成果无疑对探矿权价值评估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关于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统一并明确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本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
(十二)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研究对象
当今地质勘查工作已不是传统的地质勘查业,伴随其工作体制的转变、市场经济需求和利益驱动,地质勘查工作正在成为服务于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大地质勘查业,其产业链也正在向下游延伸。但本课题研究的对象不是泛指大地质勘查业,而是特指的地勘单位从事非油气固体矿产(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的智力投入补偿机制问题。
(十三)智力投入补偿机制适用范围
地质勘查的全过程是先进找矿理论知识、核心勘查技术和科学管理的统一。地勘单位智力投入是指对知识、技术、管理投入的整体而言,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指要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在知识、技术、管理三要素中,知识要素是主要方面,因为找矿理论知识事关找矿方向和勘查靶区确定的正确与否,事关矿产勘查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制定的合理与否。当然,勘查技术、施工工艺与技术装备的选择、科学管理的强化等也是十分重要的,它们之间关系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但起主导作用的是找矿先进的理论知识。
建立智力投入的补偿机制,主要根据《决定》精神,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适用于地勘单位承担的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规定转增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的项目和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及补贴地勘单位的地勘项目除外);社会上其他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对地勘单位智力投入参与收益分配可参照使用。
(十四)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制度性安排
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与实行地质勘查找矿奖励不同,地勘单位智力投入的合理补偿是对某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和长效机制,具有根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而地质勘查找矿奖励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因此,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一种制度性安排,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三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智力投入补偿收益的合法性问题、智力投入补偿收益额度合理性问题和智力投入补偿收益内部管理的规范性问题(见下述)。前两个问题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外在性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内在性问题,只有解决好外在性和内在性两个方面的问题,才能从制度上真正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的长效机制。
(十五)建立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因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制度性安排,是由外在性和内在性问题综合运作的结果,因此,欲使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能稳定、有效和持续地运作起来,应遵循如下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价值规律,确定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有利于调动探矿权人(出资人)和地勘人(地勘单位)双方积极性的原则。
智力投入补偿机制是指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项目的收益分配的机制,根据价值规律,收益即利润,是指剩余价值,收益分配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收益分配的基数,应由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即W=k+m,公式确定,k为商品成本价格,等于为商品本身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即k=c+v,其中c为物化劳动费用、v为活化劳动费用。换句话说,剩余价值(m)是由所使用资本的一切部分(c+v)产生的。由此可以推出,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剩余价值:m)=某勘查项目流转总价款(商品价值:W)-某勘查项目支出的实际费用(成本价格:k),某勘查项目支出的实际费用包含了出资人的直接投资物化劳动的费用(c)和地勘人的活化劳动费用(v)。所以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基数的确定是指该勘查项目在市场流转的总价款扣除出资人直接投资和地勘人活化劳动费用(已经支付)后的剩余价款,即剩余价值。
运用宏观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理验证,认为上述确定的勘查项目分配基数是正确的。成本——收益原理是指仅当收益超过成本,产生经济剩余时人们才会进行交易,经济决策的目标,就是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剩余,这是经济学的主要原理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收益”与前述所指的“收益”内涵不同,这里的“收益”是讲总收入,与前述的“商品价值”、“勘查项目流转的总价款”相同;“成本”相当于前述的“商品成本价格”k;“经济剩余”相当于前述的“剩余价值”m,即“某勘查项目的收益分配基数”。因此,“经济剩余”(剩余价值)=“收益”(商品价值)-成本(成本价格)。由此说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是一致的,而确定的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基数是客观合理的。
二是坚持尊重地质工作规律,确定地勘人参与收益分配的额度,借鉴目前技术参股的通行作法的原则。
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剩余价值m虽然只是产生于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动,剩余价值率m/v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已成为所耗总资本c+v的一个价值的增加额。由此可以断定,探矿权的收益是探矿人和地勘人的共同成果,地勘单位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是名正言顺和顺理成章的。问题是要确定一个有理有据的,彼此可以接受的分配的额度,这可参照目前技术参股以5—25%的通行作法,再考虑地质勘查工作高风险、长周期和高效益的特点,其参与收益分配的额度按贡献大小,可占收益的10—30%左右。
三是坚持适应市场机制,确定具体勘查项目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勘单位找好矿、找大矿和多找矿的创造性的原则。
根据上述确定的10—30%收益分配的额度,实行一项一定。因矿种、找矿难度、勘查程度和矿床规模差异等因素,其智力投入按贡献大小和收益高低,采用不同系数,依此调节某勘查项目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
五、关于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三大问题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是本题课研究的核心,主要研究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外在性问题和内在性等三大问题。
(十六)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的法律形式
补偿方式是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要解决的外在性问题之一,也就是要解决补偿收益的资金流入地勘单位的合法性问题,即法律形式问题。
国家刚刚出台的《物权法》,已把探矿权纳入用益物权,把地质勘查成果的财产权的原始归属为出资人,即探矿权人,这已产生了法律效应。探矿权流转的部分效益如何能依法流向地勘人,这是解决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首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不违犯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由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从事智力活动地勘人的合法权益,以力求使两者权益达到有效平衡,将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方式(可分配货币资金或在后续勘查开发中作价入股等)、和具体补偿指标的测算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生效。这种合同约定的补偿形式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应的。
(十七)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的测算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是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十分关注的,而且双方都能接受的地勘人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指标,这是外在性问题之二,是解决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关键问题。因地质条件不同,勘查项目的市场收益不同,地勘单位贡献不同,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对某勘查项目的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是会斤斤计较的。
这应在上述确定的10—30%收益分配额度的基础上,根据矿种不同、找矿难度、勘查程度和矿床规模等因素,采用系数调正法,以调动地勘单位多发现矿、找好矿、找大矿的积极性。①矿种系数a:金属矿产,0.25、能源矿产,0.125、非金属矿产,0.10;②找矿难度b:大,1.2、中,1.0、小,0.9;③勘查程度c:勘探,1.0、详查,0.9、普查,0.8、预查,0.6;④矿床规模d:大型,1.2、中型,1.0、小型,0.9。
智力投入补偿指标收益的测算公式为:Y=X·a·b·c·d,其中Y为某项智力投入补偿收益指标、X为某勘查项目在探矿权市场中流转收益(剩余价值:m)。
对上述系数均取各极值验算:金属矿产的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12%、20%和36%(如按详查程度应为32%)之间;能源矿产的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6%、10%和18%(如按详查程度应为16%)之间;非金属矿产补偿收益指标占该勘查项目收益分别为5%、8%和15%(如按详查程度应为13%)。
经初步验算可以说明三个问题,一是上述四因素采用的系数与确定的收益分配额度是基本适应的;二是均采取系数的中值计算,三大矿产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20%、10%和8%,与目前技术入股的5-25%的通行做法,是基本一致的;三是对上述四因素系数选取既兼顾了有利于激励地勘单位发现矿的创造性(预查和普查系数分别取为0.6,0.8,小型矿床系数为0.9),而且还兼顾了有利于激励地勘单位在发现矿的基础上探明矿床、找大矿、找好矿的积极性(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收益分配分别高达36%、18%和15%)。
(十八)地勘单位智力补偿收益的内部规范管理问题
即然是机制,就是如同机械一样,既有原动力,还要有驱动力和约束力,有规律的、机械性的正常运转。因此,建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要保证其正常运转,除解决好外在性的问题外,还要解决内在性的问题,才能建立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这是解决智力投入补偿机制运作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现在主要研究智力投入补偿的内在性问题,主要是解决补偿收益内部规范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益,推动健全地勘单位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一要正确处理好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当事人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关系,健全地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地质勘查成果紧密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要建立和完善收益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益管理和使用监督,提高收益的使用效益;三要地勘单位与地质勘查当事人和经营管理者探讨,将按规定所享有的个人收益作为内部股份管理,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深化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四要由地勘人和探矿权人商定将地勘单位所得的补偿收益额作为股份继续享有勘查收益权或矿业开发收益权,将地质勘查业向下游延伸,以推进地勘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等。
六、关于智力投入补偿机制作用预测
“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关键是敢于“破”、善于“立”。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这不仅是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企业无偿占有地质勘查成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破;也是从根本上对某些人认为地勘单位与建筑队一样,都是打工仔思想的破。这一破一立,必然极大解放和发展地质生产力,推进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
(十九)必将进一步确立地质勘查业仍是地勘单位主业的地位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的价值,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地质勘查人力资本的基础性作用,激励地勘单位发挥比较优势,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适应市场机制,把地质勘查业规模总量做大、服务领域做宽、空间范围做深、产业链做长、工作质量做实,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发展地质勘查业,多找矿、找大矿、找好矿,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矿产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十)必将促进加强地勘单位建设
地勘单位因长期的事业单位,资本匮乏、装备简陋、人均收入低、基地建设欠账多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要靠自身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关键”。地勘单位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智力投入补偿反哺地勘单位,增加经济实力,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更新地质技术装备,适度解决基地欠账等问题,加强地勘单位的建设,巩固和发展地质勘查业。
(二十一) 必将推动地勘单位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通过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必能运用经济杠杆激励竞得更多地质勘查项目,产出更好、更多的地质勘查成果,获取更多的经济补偿,壮大地勘单位经济实力,在加强地勘单位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资本积累,再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使地勘单位有经济实力同时成为探矿权人,申请或竞得更多的探矿权,这必将推动地勘单位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使地勘单位逐步成为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十二) 必将推进建立现代地质勘查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智力投入补偿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地勘单位建立以地质勘查为主业的良性循环机制,这将有助于打破地勘单位纯而纯的国有格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代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管理制度。通过地勘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既可筹融资金、增加资本、扩大地质勘查规模,又可通过建立现代地勘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调动地勘队伍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地质勘查效果,发展国家地质勘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