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勘基金学问多 << 地质勘查亟须法律保护 | 简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及其管理 >> 
 发布日期:2008-4-22 16:21:57 发布者:[张金萍]  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浏览:[]  评论:[ 字体:   
 

      前不久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对地质勘查界是一个极具诱惑的利好。作为找矿主力军的地勘单位,如何让地勘项目争取到中央地勘基金的支持,是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钟自然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矿产勘查论坛指出,当前矿产勘查市场的主体有三种模式。即:国有矿山和矿产品贸易单位从下游向上游发展而逐步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公司,国有地勘单位以资源为依托而从上游向下游发展而组建的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公司,民营资本或外资进入国内组建的新类型勘查公司。多种矿产勘查主体模式的存在,说明可以申请并能享受中央地勘基金支持的不仅仅是地勘单位。

  由于中央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和合作投资且项目主要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关专家对此建议,地勘单位在申报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时,应根据国土资源部编制发布的地勘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申报,对不同专业、不同矿种的现有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后及时提供可供立项的工作区,并积极申报地勘基金项目;对尚未登记矿业权的项目,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已持有矿业权拟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的项目,在合作前要做好矿业权的评估工作,根据项目的工作现状选择申请国家基金的适当比例,并保留按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的权利;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要先申请对矿业权权益进行处置,再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由此可见,成功申请到中央地勘基金可谓学问多多,需要地勘单位严格执行地质勘查工作的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做深做细前期工作。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确定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基金项目的投资合作。据悉,下一步国家将委托机构来运作中央地勘基金,这个机构可以持有某个企业的矿业权,并依据其占有的份额参与分红等。如:对目前无偿使用矿业权的企业,经评估后需分期补偿以前矿业权的价款,而确实无钱补偿缴纳的企业,国家委托的机构将通过中央地勘基金持有它们的股份,把这些企业的采矿权变为地勘基金对其入股的股权,再依据股权份额进行分红。因此,申请到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对地勘单位的益处不言自明。

  此外,中央地勘基金在项目收益分配上充分考虑地勘单位的利益,规定地勘单位可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可获取勘查成果收益。如牶对中央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矿业权项目,其出让收入中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勘查单位;对于合作投资的项目,中央地勘基金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勘查单位有优先购买权。这些重大利好消息不但可为地质勘查提供强力的资金支持,也将使地勘单位自身获得滚动发展的资金,这对于急需得到发展资金的地勘单位而言无疑是巨大的优惠和支持,这就更需要地勘单位抓紧抓实做好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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