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人即股东,将因其出资或持有股份所拥有的权利即股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矿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查主体资格。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出让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法律意义,在于准确地确认谁拥有公司的股权,谁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进行转让,以及原公司股权的社会资信情况。还要注意审查注作为股东的出让方出资是否到位,如没有到位,就存在今后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时,要投资到位才能进行股东变更。
2、股权转让的标的审查。出让方是否合法持有拟转让的股权,该股权是否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3、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查。该股权转让是否已经过出让方与受让方的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目标公司各方股东是否已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如果转让的是国有股的,需要提供本地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割单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的审查,包括:到期的债权有哪些,到期的债务有那些,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无追偿的可能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股权转让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导致受让方在受让后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5、在转让后的登记程序上,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以避免将来股权转让行为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带来的麻烦。
1、审查主体资格。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出让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法律意义,在于准确地确认谁拥有公司的股权,谁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进行转让,以及原公司股权的社会资信情况。还要注意审查注作为股东的出让方出资是否到位,如没有到位,就存在今后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时,要投资到位才能进行股东变更。
2、股权转让的标的审查。出让方是否合法持有拟转让的股权,该股权是否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3、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查。该股权转让是否已经过出让方与受让方的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目标公司各方股东是否已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如果转让的是国有股的,需要提供本地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割单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的审查,包括:到期的债权有哪些,到期的债务有那些,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无追偿的可能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股权转让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导致受让方在受让后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5、在转让后的登记程序上,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以避免将来股权转让行为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带来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