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组织实施质量,促进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6月19日发布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以下简称《勘查合同书》,并将以此为范本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项目勘查合同。
《勘查合同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地质勘查有关规范编制而成的。《勘查合同书》包含8条28款以及3个附件,对勘查工作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等。
《勘查合同书》是在多层次、多领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合同范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对勘查单位关注较多的施工方案变更、外协工程、资金拨付方式、勘查成果及资料归属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原则规定。合同书包含了以下四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关于项目的实施、施工方案变更。合同第二条明确规定,项目通过设计审查并签订勘查合同后方可开始野外勘查施工。由于地质勘查项目实施不同于一般的工程施工,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需要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为此,合同规定勘查单位应向出资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监理部门按照项目变更的审批权限正式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审批,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关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外协工作。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勘查工作原则上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需事先报经出资方同意,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在项目设计书中应明确外协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三是关于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同第三条规定,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首付款为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出资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这样,既为项目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证,也确保了国家投资的资金安全;四是关于勘查成果和资料归属。地质勘查找矿工作不同于单纯的工程劳务,勘查工作体现了勘查单位和探矿者的知识劳动,应调动其找矿积极性。为此,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勘查单位对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以及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注明由出资方资助。此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归出资方所有。
《勘查合同书》的出台是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方式优选项目勘查承担单位是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中选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是开展勘查工作的前提。目前,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已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试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资合同书》(试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等,这些项目实施管理合同和办法为中央地勘基金推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也为国家投资地质找矿取得突破提供重要保障。


